宣化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与“一心两员三所+”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近日成功化解一起东庄村村民方某与刘某之间长达二十多年的耕地纠纷,再次彰显了“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效能。
该纠纷起因于2000年,方某将自家2亩耕地交由同村刘某耕种,彼时仅凭口头约定,未立书面凭证。随着时间推移,此事渐被淡忘,直至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方某提出收回土地的意愿,双方首次产生意见分歧。但因当时二人均常年在外务工,此事一度被搁置,未能得到及时化解,直到全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工作,此事再次被提上议程,双方在土地归还及多年耕管投入补偿等问题上争执不下,矛盾进一步激化。东庄村网格员得知该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尝试开展初步调解,但由于双方立场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案件按程序上报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村干部、老党员等人员成立调解小组,多次采取“背对背”方式与双方分别沟通,耐心疏导。然而,由于在补偿金额这一核心问题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村级调解最终陷入僵局。为此,村调委会依据“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规定,及时将案件上报至宣化司法所,提请启动更高层级的联动调解机制。
司法所接报后,立即启动“四级七天”调解程序,并协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组介入处理。调解组首先实地勘查土地现状,并走访知情村民厘清事实。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界限;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则根据耕地实际情况和刘某多年的管理投入,测算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情、理、法”融合的策略,既引导双方回顾二十多年的邻里情谊,又依据法律和政策客观分析利害关系,同时还邀请村里有威望的乡贤参与调解,协助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经过联合调解组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刘某同意归还耕地,方某则向刘某支付一笔合理的耕地管理补偿款。双方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处,是宣化司法所“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与“一心两员三所+”机制协同发力的典型实践。该机制通过网格员、村调委会、司法所及专业力量的多级联动,确保了纠纷在有限时间内得到高效化解。宣化司法所近年来通过此类机制,有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目标,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